关于怀远县舜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再生石子、12万吨机制砂及6万吨水稳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23 09:07 来源: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舜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4万吨再生石子、12万吨机制砂及6万吨水稳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2022年12月7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212-340321-04 -01 -744660。根据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结论。项目位于怀远县唐集镇李圩村225省道北600米选址符合怀远县县域建材产业发展规划及唐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利用公司闲置厂房500平方米,新增一条年产3万吨水稳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项目生产车间、原料仓库、输送带全封闭,配套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卸料、投料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道路车辆停放区域全硬化厂区内加强绿化,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行全封闭或遮盖,定期冲洗。上料口、混合搅拌间设置集气罩,水泥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集中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及表2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水稳材料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UJ174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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