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德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废钢金属破碎分拣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
安徽德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万吨废钢金属破碎分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9月4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9-340321-04-01-28438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蚌埠市怀远县双桥集镇古阳村小刘窑厂院内,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原材料来源于安徽省圣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废旧金属,主要为机械厂尾料、钢厂破碎料、汽车制造厂尾料;建设单位在运营中应严格把控原材料的购入,严禁购入炼钢厂尾渣、电子垃圾等。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滚筛分选粉尘、立式分选粉尘和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食堂的规定。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重力摇床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重力摇床,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再与员工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农肥,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非金属物质外售建材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重力摇床工作区域、废水沉淀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784吨/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QLB3C75)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