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分表(2023年本)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分表(2023年本)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机构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廉政风险点 | 监督电话 |
7 | 行政处罚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执法大队(协助县城市管理局办理) | 1.受理责任:对案件来源进行受理登记和初步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处室领导审批; 3.调查取证责任:展开调查,收集、调取行政违法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并听取意见责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任: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处室领导审核和委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责任: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责任: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催告书,催告后还不履行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责任: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违法行为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对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7,高 | 0552-8012134 | |
8 | 行政处罚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执法大队(协助县城市管理局办理) | 1.受理责任:对案件来源进行受理登记和初步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责任: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处室领导审批; 3.调查取证责任:展开调查,收集、调取行政违法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并听取意见责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任: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处室领导审核和委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责任: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责任: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催告书,催告后还不履行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责任: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违法行为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对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7,高 | 0552-8012134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