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泰昌特殊合金制造有限公司“3万吨/年特殊钢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07 13:14来源: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安徽泰昌特殊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3万吨/年特殊钢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4年3月15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12 -340321-04-01-50004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2号安徽泰昌特殊合金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项目建设电弧炉、LF炉、AOD炉、VOD炉、合金熔融炉等金属熔炼(化)设备各1台,浇注设备2台。电弧炉、AOD炉、VOD炉、合金熔融炉等金属熔炼(化)废气与浇注废气采用顶吸式集气罩收集,LF炉废气采用侧吸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捕集到的废气送至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建设4台热处理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3)落砂废气采取顶吸式集气罩收集,捕集废气送至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达标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厂房外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间接循环冷却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钢渣作为原料返回电弧炉,熔炼废渣、落砂除尘系统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金属熔炼(化)除尘系统除尘灰、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及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SO20.22吨/年、NOx:1.01吨/年、烟(粉)尘:14.42吨/年)。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586113722K)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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