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撤销蚌埠市怀远县一水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
蚌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蚌埠市怀远县一水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蚌政[2024]26号)悉。经省政府同意,撤销怀远县一水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