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乐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00台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01 17:27 来源: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乐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扩建年产200台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生产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1206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12-340321-04-01-41197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5-16,利用现有厂房扩建1条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生产线,喷涂方式为喷粉;同时对现有项目500台半挂车产品喷涂类型进行调整,部分零部件由喷漆改为喷粉,喷漆量减少,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台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喷砂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2)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表1中排放限值,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2中排放限值。

3)喷粉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滤筒过滤器(TA00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4)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烟气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表1中排放限值

5)燃烧机燃烧废气(DA005)采用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有关要求。

6)切割、打磨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呈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车间清洁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3、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

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铁砂、喷砂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粉除尘灰回用于喷粉工序;焊接废渣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桶、漆渣、废溶剂、废机油、喷淋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喷漆房、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自批复之日起满5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NAPAG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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