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2014年度财政预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文件;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拟订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不含县国资委监管企业);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县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县级国有文化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县财政局由局本级和20个乡镇(区)财政所组成,其中,局本级内设16个科室和财政监督检查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农村财政管理局、会计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等7个副科级二级机构,所有单位均为全额拨款单位。全局编制313人,目前在职27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4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怀富民”;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发挥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深化财税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建设美好怀远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财政保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县财政局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4207.6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4207.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594.8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612.74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财政发展改革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1722.13万元,占40.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49万元,占2.63%;医疗卫生支出86万元,占2.04%;住房保障支出128.05万元,占3.04%;农林水支出2051.93万元,占48.77%;其它支出109万元,占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