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县政府系统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95件,其中议案5件(并案后3件)、建议90件;承办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162件。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办理工作责任。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单位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办理、一同督查。要严格落实“五定”制度,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把好“六关”,即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协调难度大的议案、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具体办理。
二、严格程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协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答复给主办单位。各主办单位要按照“办前积极沟通,办中及时反馈,办后及时答复”的要求,加强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问题,于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按规定格式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议案、重点提案、重点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领衔办理,各承办单位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政府督查室,呈送分管领导阅示。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政策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提出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需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对议案、建议的复文应逐人答复,同时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各1份;对提案的复文送达第一提案人,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各1份。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直至代表、委员满意,并于1个月内办结。
三、转变作风,狠抓办理工作落实。各承办单位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实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从“领导批示办理”向“领导带头办理”,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在办理工作中,要通过实地走访、座谈、共同调研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交流,做到每件建议和提案均先协商后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要会同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将办理结果纳入党政机关目标考核。
承办单位接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承办单位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的,应于接到议案建议和提案5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电话分别为:8212608、8212129、8212192。
附件:1. 主办单位复文格式
2. 协办单位复文格式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