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汪春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开展乡镇属地老旧国企、集体企业改制的建 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旧国企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平台,加快县属企业市场化转型,增强县属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县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及市属企业重组整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 于全面推进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及县属企业重组整合的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 13 家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所属 59 户国有企业(包括乡镇粮库、县食品公司乡镇食品站等) 资产进行分类、整合、优化,通过划转一批、保留一批、授权经 营一批、注销一批,建立“主营业务突出、板块归属清晰”的“3+N” 国有企业管理模式,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企业,科学高效管理国有 资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已将经投集团公司整体划入怀投集 团公司,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城镇投公司已更名为怀远国有 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拟定划转协议的通用文本,印发 了《关于认真做好县直有关部门所办企业出资权益或股权无偿划 转等工作的通知》,正在稳妥推进 44 户企业出资权益或股权无偿 划转至国控集团公司工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县直有关部门 所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通知》,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公司 制改制;8 户拟注销企业已经清算注销了 4 户。
二、关于乡镇所办企业资产处置工作 乡镇所办企业所占土地基本上无产权证,土地属性大多数是 集体性质的土地,所以,闲置资产的处置,由乡镇政府报县农业 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批准实施。
三、关于集体企业改制工作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不在我局(委)职责范围内,如基层供销 社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社有企业闲置资产处置由县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 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2015 年 3 月 23 日)指出:“联合社机关 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 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 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 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路宏
联系电话:0552-8216929
怀远县财政局(国资委)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