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9 14:38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更好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支持作用,加快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办预〔2019〕17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债券资金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债券管理最新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县财政局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3月份由预算股撰写形成初稿,经财政局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研究通过;4月初征求纪委监委、政府办、审计局等部门意见,均反馈无异议;4月中旬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于2022年4月27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要求从印发日起贯彻执行。

四、工作目标

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更好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支持作用,加快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

一是明确申报机制,实现项目储备“常态化”。明确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要求和流程,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梳理、定期补充、动态调整、滚动储备,提升专项债券储备能力和储备质量。

二是明确申报条件,突出支持项目“成熟化”。明确专项债券项目条件和要求,严格筛选审核项目,确保项目合格合规、建设条件充分、项目成熟,债券发行后能够尽快使用、尽快见效。

三是明确管理要求,实现资金使用“规范化”。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管理要求、拨付条件,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管理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避免资金被挤占、周转、挪用。

四是明确执行要求,实现风险防控“稳妥化”。明确债券项目建设运营、收入实现管理、资产使用管理、偿付风险防范等相关规定,提前谋划、提前预防、筑牢专项债券偿付风险“防火墙”,切实维护政府信用。

五是明确责任分工,实现部门合作“协同化”。明确各地各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核、债券分配发行、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运营、本息费用偿付、债券风险防范等各阶段工作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管好用好专项债券。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0条。分别为总则、债券项目申报、债券发行、债券资金使用、债券资金管理、债券资金监督检查和附则。

一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理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的相关部门职能,细化工作措施。

二是做好项目申报和额度分配。统筹考虑项目成熟程度、财力状况、债务风险和债务管理绩效等因素安排债券资金。

三是规范债券资金收支和项目运营收支机制。对专项债券资金收支、项目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等进行专账核算,规范收支过程管理。

四是保障债券资金的本息偿付。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本息按时偿付。

六、创新举措

各部门协同,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部门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分级次推进,保主保重,科学统筹好已入库专项债项目资金发行的重点和节奏。

七、保障措施

1、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

2、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行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偿还、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项目资产及项目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3、财政部门应健全专项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逐笔监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借、用、管、还”,重点对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偿还等情况进行监督。

4、财政、发展改革、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解读机关:怀远县财政局

  人:预算股股长 李涛

咨询电话:0552-821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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