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怀远县财政局局长朱咏君解读:《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皖财预〔2022〕960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我县制订了《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怀远县财政局局长朱咏君就此方案进行解读。
问:什么是“三公”经费?
朱咏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问:最新“三公”经费管理政策有哪些?
朱咏君: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皖财预〔2022〕960号)
问:“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有什么要求?
朱咏君: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公车改革、公务接待等管理办法及标准,科学合理核定“三公”经费预算。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类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三公经费”预算完整性,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三公”经费 预算要精打细算,确保每年较上年有所下降。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杜绝“三公”经费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要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分项列支,细化到具体科目。要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实行公函接待和公务接待清单等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和县外培训;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公务用车,规范公车管理使用,严格控制因公活动租赁社会车辆,杜绝擅自租车行为。
问:“三公”经费报销要注意哪些?
朱咏君:严格“三公”经费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或未经审核审批的票据。
问: 怎么样严控“三公”经费 ?
朱咏君:财政部门加强“三公”经费在预算、审批、管理、使用、公开全过程管理,督促各单位完善“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定期报告“三公”经费到财政局备案,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时适督查,跟踪监督管理。对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防止超支的控制措施,对超预算执行的部门将报纪委问责处理。
政策咨询机关:怀远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552-821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