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马同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市公交运营亏损补贴纳入县级财政专项预算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热心关注,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您的议案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结合县级财政预算有关规定、财力保障水平,参照周边其他县区做法,现答复如下: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两型社会和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指数的内在要求。为保障我县公共交通运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商请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公交运营政策性亏损做合理界定,规范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
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与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关于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的约定,我局已与县交通主管部门对接,商请其建立城市公共运营项目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组织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提出政策性亏损补贴的意见建议,在取得相关部门共识的基础上,报县政府会议审议。
二、统筹财力进一步落实公交运营政策性补贴。
在编制年度预算中,要求县交通部门按政策准确编制补贴项目支出预算;在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监督县交通部门及时、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运营企业,支持城市公交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怀远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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