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48号)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市、县(区)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090), 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巩固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获得资助。
二、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要按照《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1〕1052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县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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