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A017号提案的答复
赵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的指导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资产清查盘活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皖财资〔2022〕46 号)、《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皖财资〔2022〕1175号)、《关于进一步摸清低效闲置资产家底推动常态化盘活的通知》(皖财资〔2023〕211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上半年,我局在全县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对清查出的房屋、土地、设备、存货等低效闲置资产,要求由各单位于2022年10月底前按程序通过出租、调剂、置换、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对确实难以及时处置的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明确处置计划和方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2023年3月份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2022年开展的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工作基础上,每月统计上报低效闲置资产存量及盘活情况,进一步动态摸清低效闲置资产家底,有效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利用不足、闲置浪费、效益不高等问题。
二、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盘活力度。结合资产状况,综合运用出租、调剂、置换、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注重对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推动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
二是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办理资产盘活工作中的出租、处置等事项,相关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进一步杜绝虚假交易。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达到变相虚增财政收入的目的。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郝玉强
联系电话:0552-8216929
怀远县国资委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