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三措施规范县属企业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
一是从严配置。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政府采购等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账的衔接。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
二是规范使用。加强固定资产自用管理。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或是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固定资产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按照《怀远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是规范处置。明确固定资产内部处置程序,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固定资产处置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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