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13 10:16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3年,怀远县出台了《怀远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审批权限范围的产权转让、增资、重大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董事会内部决策后,履行“报告—报批—报备”程序。

一是年初报告。每年年初,国家出资企业应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国有资产交易工作上一年度开展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的报告同时报送至县国资委、县审计局。

二是调整报批。年中,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资产交易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按程序办理;由国家出资企业临时动议的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三是年中报备。年中实施时,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逐项向县国资委、县审计局书面报备上一季度国有资产交易事项的实施情况。

四是抓好落实。县国资委、县审计局对国家出资企业书面报备的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开展情况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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