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督促县属企业建立六项担保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3 10:17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3年,怀远县出台了《县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属企业建立六项担保管理制度并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

一是要建立县属企业担保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

二是要建立担保事项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权利情况和其他相关事项,定期进行监测、分析、报告

三是要建立完善担保风险预警制度适时监控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对措施

四是要建立担保事项的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县属企业应将本企业及子企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担保情况和担保风险管控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国资委和县审计局报告,并送县属企业外部董事。

五是县属企业应当根据建立的担保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担保资金的跟踪、监管工作,确保担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六是被担保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应经法律程序确认。担保人依法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时,应立即向担保批准机构书面报告。相关担保财产的处置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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