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出台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6 14:33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的监督管理,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行为,防范县属国有企业重大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怀远县于20231014日印发了《怀远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25条,就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的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表述。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县属企业的范围、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一事一报的范围、重大事项的管理形式等内容。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主要明确了企业是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以及县国资委、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监督管理程序。主要明确了“报告—报批—报备”的程序、报县政府批准或决定的事项、报县国资委备案的事项、向县国资委报告的事项、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时应提交的相关书面资料等内容。

第四章:重大事项监督与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县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工作制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实施监督、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应受到的处分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参照本办法执行的部门、单位,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废止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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