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公物仓资产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方式配置资产。申请使用公物仓资产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是申请。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填写《公物仓资产调入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履行本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后,发送至资产缴入单位。
二是审核、审批。资产缴入单位接收申请使用单位《申请书》后,履行下列程序:属于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按本部门资产管理规定,经资产缴入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申请书》发送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资产缴入单位)和申请使用单位。属于县财政局审批权限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发送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后,将《申请书》发送主管部门、资产缴入单位和申请使用单位。
三是资产移交。申请使用单位凭批准的《申请书》,到资产缴入单位领取并承担有关运输及拆装等费用。资产缴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四是账务处理。资产缴入单位、申请使用单位凭批准的《申请书》等,及时做好资产登记、账务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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