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储备粮等地方政策性粮食费用标准
按照蚌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蚌埠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增加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蚌粮粮联〔2023〕4号)要求,2023年4月3日怀远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在原有10000吨储备规模的基础上增加县级储备粮规模5000吨,增储工作于2023年8月全面完成,现有县级粮食储备规模为15000吨。
为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我县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怀远县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对县级储备粮各项补贴费用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为落实补贴政策,财政部门将该部分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全力保障,2023年初通过《关于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财预[2023]2号批复下达县级储备粮食项目经费200.14万,2023年7月通过预算调整追加储备粮食项目经费用 42.78万元,合计安排县级储备粮食项目经费271.5万元,并按照预算安排及时兑付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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