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本)
保留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的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所处 环节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办理时限 | 办理流程 | 委托主体 | 监督方式 | 是否涉密 | |||||
资质 条件 |
资质 依据 |
主管部门 | 机构 名称 |
机构 性质 |
机构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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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第十三条:财政部门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的原则,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表和其他会计事项进行鉴证。鉴证报告作为财政管理的参考。 |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受理前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 省财政厅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15-20 | 市场调节价 | 30天 | 行政相对人申请,中介服务对接,出具验资结果 | 行政机关 | 监督电话:0552-8216900 | 不涉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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