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2-29 15:02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是足额预留采购份额。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调整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相关政策,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预算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依托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2023年度免收履约保证金项目12个,共免受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约20万元。

三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于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要求预算单位应明确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不高于70%。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应依法依规及时完成资金支付,不得拖欠或延迟付款,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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