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救济渠道、行政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24-04-01 08:25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怀远县财政局

二、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权

2、行政处罚权

三、执法程序

(1)发现、核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审理

(5)决定处理意见

(6)审核、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执行

(9)结案

四、救济渠道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怀远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行政裁量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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