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关于苏州吉益照明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1:04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苏州吉益照明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苏州吉益照明有限公司        

2、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同津大道3000号3幢501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你公司在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检验检定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B2023HYCGC1541)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与安徽蓝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凌化工有限公司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规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       

四、 处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73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日期:   2024-04-11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怀远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李先生       

3、联系电话:  0552-821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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