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零余额账户规范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15:41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代理银行:

依照《怀远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09110号)、《怀远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怀银发〔200942号)、《怀远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9200号),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零余额账户规范使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零余额账户为零。零余额账户作为过渡性支付清算账户,其核心是零余额,即账户日终余额必须始终保持为零,以此保证国库单一账户对预算资金的集中管理。

二、规范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支。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和清算,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一体化系统各项管理要求,严禁违规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一体化系统内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资金。

三、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退票、退款业务办理。我县自2019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后,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退票、退款业务应严格按照《怀远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严禁单位开具纸质凭证、代理银行违规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退票、退款财政资金。

四、建立严格及时对账制度。单位与代理银行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对账,单位财务人员应将代理银行加盖印章的对账单附在每月会计凭证中装订。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实时对账,代理银行应积极主动配合。代理银行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与单位对账结果情况书面并加盖业务章,报送县财政局支付中心。

五、规范单位零余额账户岗位及人员的设置。单位应注重加强内控制度管理,零余额账户各岗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不得由一人办理零余额账户业务的全过程,应确保不相容岗位互相分开、制约和监督。

六、规范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撤销及法人、财务人员印鉴章的更换。对单位因机构改革、调整不在保留或合并单位法人、财务人员变动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撤销及法人、
财务人员印鉴章的更换。

七、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单位应建立对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和完善。同时财政局采取不定期开展对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代理银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核予以加减分,以加强单位和代理银行对零余额账户的规范使用。

八、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县财政局将把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情况纳入本局牵头开展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目标考核指标中,对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扣分;对因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问题造成我县在省市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一体化系统考核中失分严重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将提请县委、县政府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怀远县财政局

2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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