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加强参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一是依法依规确定国有资本权属。国有资本金(实收资本或股本)注入参股企业,应明确国有资本权属,分享参股企业利润、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权益,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
二是确定执收单位。由财政部门征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负责组织所监管参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工作。
三是确定收缴标准。依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数额,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上缴收益水平,由参股企业据实申报,在规定的期限上缴国有股权(股份)股利、股息。
四是确定进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的参股企业,做到预算编制应编尽编,预算收入应收尽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与财政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工作。
五是确定参股企业名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建立参股企业名录,统计所出资企业的数量、资产、损益等情况,财政部门汇总参股企业名录,做到参股企业应纳尽纳,为预算编制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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