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办非营利组织国有资产管理
民办非营利组织(包括与主管部门暂未脱钩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及其形成的资产、收入,相关部门没有明确国有资产权属及国有资产收益权,常被误解是无偿的,忽视忽略监管,国有资产出现管理真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应重视民办非营利组织中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将民办非营利组织中国有资产及其形成资产、收入纳入国有资产、预算一体化、非税收入等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国有资产、非税收入管理。
二是民办非营利组织中国有资产应坚持内部监督与巡察、审计、财政等监督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全覆盖,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家财政收入流失。
三是政府及其部门就政府委托事项、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等条款与民办非营利组织签订协议,依法依规明确国有资产权属。对民办非营利组织依法履行社会事务、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政府及其部门可通过从资产收入预算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以提高民办非营利组织服务社会积极性和社会服务效益。
四是民办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依规利用国有资产向用户收费,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