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怀远县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2 14:19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上级各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怀远县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远县财政局

202489

 

 

 

 

 

 

怀远县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主体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部门”)是决算公开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扎实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县级部门应当公开经县财政局批复或经同级人大批准部门决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部门决算公开全覆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内容

(一)部门决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决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各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二)单位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各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三)“三公”经费决算。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四、公开时间

(一)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二)单位决算。单位决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五、公开方式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栏目,将部门决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县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单位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决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

六、舆情应对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部门决算公开宣传解读,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应,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七、工作责任

县财政局加强县级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完成公开工作后,各部门负责汇总填写202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县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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