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9〕52号),按照市政府主要领
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企业等31家单位意见,12月11 日,王庆武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相关部门就部分意见建议达成共识,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经12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蚌政〔2020〕1号)。
三、工作目标
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管理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到2021年年底,城市功能与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与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与魅力进一步彰显。持续完善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4个方面共19项具体工作内容。
一是补短板,完善城市功能。主要包括优化城市道路体系、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城市各类专业市场配套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强弱项、优化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加强城市立面安全整治、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三是提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主要包括完善公共配套服务、提升城市水环境及绿化品质、展现城市文化风貌等方面的内容。四是抓长效、提升治理能力。主要包括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等方面的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综合评价机制、网格化责任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推进机制建设。二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停车场、特色街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全面开放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市场,推行政府向社会企业、公共机构购买服务和PPP模式。三是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开展“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四是强化督促指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管理效能评价标准,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实施科学客观评价,纳入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
五、下一步考虑
各牵头部门按照具体任务分工,加强配合,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标准,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六、创新举措
在巩固和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将住建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中与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的部分指标纳入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布局,美化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