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解读】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张贴小广告案
案情回顾:2021年12月13日,怀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中队接群众举报:怀远县荆山镇某小区内张贴有承接房屋装修的“牛皮癣”小广告。同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当事人到我第一中队处理。经查明,该小广告为宋某安排人员于12月初张贴,在同小区内还有多处相同广告,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清除所张贴的小广告并处罚款。
法律链接:本案当事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根据《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市容环境类28号),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裁量权的从轻情形: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元人民币。
现当事人已对张贴的多处广告进行了清理,并已自行缴纳罚款100元人民币,案件已终结。
城管提醒: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随意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小广告,给城市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也给环卫工人的清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全县在指定位置设置有多处公共张贴栏,请广大市民通过合规渠道发布广告,提升市容环境。市民如发现随意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的,可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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