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 | ||||||||||||||||
一、县城市管理局(3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的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所处 环节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监督方式 | 是否涉密 | 工作流程 | 办理时限 | |||||
资质 条件 |
资质 依据 |
主管部门 | 机构 名称 |
机构 性质 |
机构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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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出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技术和安全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2.《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住建部第697号)6.1: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安全检测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 |
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 受理后 | 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 |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住建部第697号)8.1.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8.3.1: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 |
住建委规划局 | XX规划设计院 | 企事业单位 | 不掌握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监督电话:0552-8053357 | 不涉密 | 1.申请 2.受理及初审 3.审查 4.出具审查意见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83 | 违法建筑造价评估 |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第十二条: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 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 受理后 | 具备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 《工程造价企业咨询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49号令)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XXX造价咨询企业(认证中心) | 企业 | 不掌握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监督电话:0552-8053357 | 不涉密 | 1.申请 2.受理及初审 3.审查 4.出具审查意见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84 | 施工图设计(审查)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 受理前 | 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省住建厅 | 怀远县规划建筑设计院等 | 企业 | 不掌握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监督电话:0552-8053357 | 不涉密 | 1.申请 2.受理及初审 3.审查 4.出具审查意见 |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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