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救济途径】【行政裁量基准】怀远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6 15:59 来源: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二、执法程序
1)发现、核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审理
5)决定处理意见
6)审核、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执行
9)结案
三、救济渠道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裁量基准
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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