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新老城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8 15:50 来源: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孙玲玲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新老城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是结合文明创建工作,执法人员在对不规范非机动车辆进行整治的同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和劝导,积极向群众宣传乱停乱放对行人通行、对城市形象的危害,引导群众主动将非机动车辆按照标识规范停放在指定区域,不断增强居民群众规范停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录制宣传音频,利用执法车辆车载大喇叭循环播放对沿街商户、居民小区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居民群众文明意识

(二)开展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随手扶”行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倒伏、乱停非机动车进行摆放和扶正。同时,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通过大面积、高密度的巡查,真正做到人员盯控到位、车辆停放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确保非机动车实时有序停放。截至目前,共规范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700余起。

(三)规划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疏堵结合,还路于民。按照“方便市民、科学规划、能划尽划”原则,近年来,县城市管理局多次对城市主干道两侧人行道进行摸排,重点排查商超、医院、学校、综合市场等重点区域,合理增设停车区域,科学施划补划非机动车停放线,喷涂非机动车停放标识和指示箭头,引导市民规范停车。累计施划补划非机动车停车线千余米,有效解决了广大市民停车难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道路范围以外电动自行车停放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安全头盔等有关产品质量和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因此,下一步,我局将依照法定职责,持续加强非机动电动车的管理工作,持续优化城区交通环境。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一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好我局职责,维护好城区人居环境。

办复类别:B

联系人:娄怀广

联系电话:805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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