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孙某反映“凯旋御珑湾小区内的5号楼和6号楼之间设置建筑垃圾堆场”投诉的答复
我局自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大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怀远县凯旋御珑湾小区内物业和城管未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计划在小区内的5号楼和6号楼之间设置建筑垃圾堆场”问题,我单位根据《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配合物业现场选择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经现场核查,选址在5号楼和6号楼之间未占用到消防通道。但考虑到居民的顾虑,经过多方协商和现场考察,准备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在小区地下车库内。2024年9月25日16点25分左右与您电话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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