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孙某反映“凯旋御珑湾小区内的5号楼和6号楼之间设置建筑垃圾堆场”投诉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5 23:19 来源: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158 【字号:   打印

我局自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大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怀远县凯旋御珑湾小区内物业和城管未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计划在小区内的5号楼和6号楼之间设置建筑垃圾堆场”问题,我单位根据《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配合物业现场选择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经现场核查,选址在5号楼和6号楼之间未占用到消防通道。但考虑到居民的顾虑,经过多方协商和现场考察,准备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在小区地下车库内。20249251625分左右与您电话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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