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淮河行蓄洪区及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情况及建议
怀远县淮河行蓄洪区及干流滩区居民
迁建工作情况及建议
县政府:
2013年省发改委、省水利下达我县淮河行蓄洪区及干流滩居民迁建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省发改委、省水利下达我县淮河行蓄洪区及干流滩居民迁建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皖发改投资〔2013〕936号),批复迁建居民382户,1229人,总投资1764.8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1260.6万元,省财政专项504.24万元)。补助标准为每户4.62万元,其中0.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分两部分,一是荆山湖行洪区居民迁建,总投资415.8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297万元,省财政专项118.8万元),主要实施常坟镇永平岗村90户,315人居民迁建;二是淮干滩区居民迁建,总投资1349.0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963.6万元,省财政专项385.44万元),主要实施原城关镇乳泉、靠山两个居委会292户,914人居民迁建。
二、项目进展情况
至2016年11月中旬荆山湖行蓄洪区90户,315人居民迁建工程,已完成安置房及配套基础建设、住房补助资金发放、老房拆除任务,安置房已移交迁建户入住;配套基础设施资金72万元因审计未结束,暂未拨付。
淮河干流滩区292户,914人居民迁建任务,因迁建规划没有通过淮委批复,一直未实施。为避免中央补助资金闲置,省发改委于2016年6月以皖发改投资〔2016〕365号文件同意将我县淮河干流滩区292户,914人居民迁建任务调整到常坟镇永平岗实施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工程,目前经常坟镇摸底,符合迁建条件的户数是357户,目前正在公示阶段,实施方案县水利局正在编制中。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时限
1、符合迁建户数(357户)与下达迁建任务户数(292户)不一致,增加65户,增加的65户补助资金的争取问题,由常坟镇11月底前完成迁建户确认,县发改委12月初完成计划调整上报工作;
2、常坟镇12月中旬完成安置点位置确定、安置区布局、户型面积等工作,水利局12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上报工作;
3、已建成的荆山湖行蓄洪区90户,315人居民迁建工程,由县水利牵头、发改委、财政、住建、国地、环保、审计等部门参加,12月中旬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四、工作建议
根据省发改移民函【2016】370号通知要求:2013年度下达的居民迁建任务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为确保按时完成居民迁建任务,建议:
1、成立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水利、财政、住建、国土、县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农业、监察、电力、通信等部门为成员的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淮河行蓄洪区及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64号)文件精神,怀远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工作分工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移民迁建工作的统一组织、综合协调和指导督查,申请中央和省投资计划;
县水利局负责行蓄洪区居民迁建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方案汇总上报工作,同时配合常坟镇做好迁建居民范围、安置点和安置区位置确定;
县财政局负责移民迁建资金的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用地审批、登记发证和原宅基地复垦整理指导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建房和房产证核发等工作;
县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农业、监察、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移民迁建工作。
常坟镇人民政府负责移民迁建工作的具体实施,镇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移民迁建的登记造册,经补助对象签名盖章后报县级移民迁建工作机构备查。
3、一次编制方案,分年实施。常坟镇抓紧摸清荆山湖行蓄洪区内(除已迁建和已列入迁建计划)2020年前需迁建居民底数,县水利局一次性编制实施方案,分年度实施。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怀远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附件
怀远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
组 长:崔兴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春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长利 县水利局局长
沈志保 县发改委主任
王 奎 县监察局局长
李绪林 县财政局局长
魏 抗 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传卫 县住建局局长
褚作敏 县环保局局长
周广新 县民政局局长
杨 昆 县公安局局长
朱兴涛 县农委主任
王传经 县电信公司经理
孙小会 县供电公司经理
周其君 县农村安全饮水管理中心主任
杨金红 县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陈长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其君、杨金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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