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粮食能源安全】怀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2020年7月28日怀远县商改联办暨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粮食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粮食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抽查事项和内容
1.粮食库存检查:(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省级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省级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1)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承储库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承储库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承储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4.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5)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根据许可发放、上级委托和监管需要,在调整完善监管对象库的基础上,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
(二)抽查比例。每批次县级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监管对象库的5%。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本级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情况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方式。按照“四不两直” 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省局抽查计划,结合本级商事改革牵头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二)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新设立账户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签收认领、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建立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随机摇号。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
(四)现场检查。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一企一表”,组成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五)结果公开。抽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全面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
(二)加强过程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规定处置。现场检查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联系人:胡宏杰
联系电话:8052103
怀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0月20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执法机构 |
备注 |
1 |
粮食库存检查 |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省级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省级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怀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根据国家部署普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根据粮食流通工作形势,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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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
怀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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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 |
(1)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承储库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承储库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承储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怀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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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5)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怀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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