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17:04 来源: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申报2021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

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蚌发改区域2021278号)文件指示,今年我市贴息资金共计600万元。现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蚌埠市全域,贴息期限为:2020221日至2021220日。资金主要支持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优先支持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医疗物资储备、传染病防治等项目,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标准

(一)符合《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275号)有关规定。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项目需于2020年建成或2021年在建。

(二)其他条件

1.贴息期间银行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20万元;

2.企业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明显;

3.企业职工社保无拖欠;

4.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

5.企业信用核查系统查询无异常。

(三)不予申报的情形

1.已连续2年享受皖北贴息资金的企业;

2.同一年度已享受其他类型的贴息资金;

3.3年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4.同一控制人办理的产品相近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

5.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予申报。

三、申报、审核和管理

1.接本通知后,请你们通知到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向县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区发改、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严格初选,组织资料审查、现场考察等程序,务必确认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对项目审核排序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每个县区择优报送3-4个项目。

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人社、税务、有关银行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各县区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复核。根据各县区审核上报项目情况,经市级专家评审后,对贴息资金进行切块、下达。

4.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对贴息项目进行督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贴息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编订成册。

1.县区发改、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

2.资金申请报告;

3.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1),贴息项目详表(附件2);

4.企业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简介、技术工艺、主导产业及规模、生产经营、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发展规划等情况;

5.项目核准或备案(同步提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24位项目代码)、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要件,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采购)合同、工程验收等财务资料;

6.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7.企业2020年上缴税收情况(需税务部门盖章);

8.企业2020年社保缴费情况(需社保部门盖章)。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1019日前报送至发改委军融办。逾期报送和材料缺项不予补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度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2. 2021年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

3.填表说明

4.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县发改委联系人:唐永胜(附件联系人)   电话:8212660

电子邮箱: hyfgwzhk@163.com  

 

      

 

                                 202110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