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建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安徽定价目录》、《蚌埠市发改委 蚌埠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通知》(蚌发改价管﹝2015﹞373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在县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