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怀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县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
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2〕7号)和《蚌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市粮食和储备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粮检〔2022〕8号)以及蚌埠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怀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怀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依法履行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职责,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2〕7号)、《蚌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市粮食和储备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粮检〔2022〕8号)以及蚌埠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2022年度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全年分为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粮食库存检查:(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2)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工作要求、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等,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原则上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
(二)抽查比例。
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抽查对象基数过少的除外。
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30%(县储粮抽查比例100%)。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本辖区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制定方案(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统一安排,在商事改革牵头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我县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二)完善“一单两库”(完成时限:2022年5月10日前)。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随机摇号抽取(完成时限:第一批2022年6月20日前,第二批2022年10月20日前)。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
(四)组织现场检查(完成时限:第一批2022年7月20日前,第二批2022年12月15日前)。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一企一表”,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五)报送检查结果。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依规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通过信用安徽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是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的整改内容,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完成省、市、县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支持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面完成本部门的抽查任务。
(二)秉公执法,加强过程管理。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做到全程留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置。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联系人:胡宏杰 联系电话:0552-8052103
附件:
1.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2.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 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2年粮食行业第一批定向抽查 |
县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发起 |
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经营企业 |
监管对象库数量 |
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抽查对象基数过少的除外。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30%。 |
2022年6月-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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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2年粮食行业第二批定向抽查 |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经营企业 |
监管对象库数量 |
2022年10月-12月 |
附件2: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 (户数) |
发现问题 (户数) |
责令整改 (户数) |
立案调查 (户数) |
结果公示 (户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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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未完成及未完成原因。统计结果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