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试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试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稳住经济相关政策举措,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建设,现就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试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缴投标保证金试行范围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进场交易项目。
二、投标人在参与我市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投标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愿申请,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后,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1.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等级。
2. 没有影响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作为免缴条件,且联合体成员均没有影响参与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免缴的相关条款。
四、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如果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限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同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市公共资源局将加强对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监管,对于虚假承诺的,将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三县可参照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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