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徽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安徽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采用以工代赈等机制,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致富。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扩大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尽快推出重点工程以工代赈具体措施。
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当前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切实通过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进一步为我省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实施方案》。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方案》精神,根据王清宪省长、刘惠常务副省长批示要求,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以工代赈政策精神、系统梳理我省“十三五”以来以工代赈经验做法、深入研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我省《实施方案》,征求省有关单位、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我省《实施方案》。
四、工作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98687万元,带动地方资金24724万元。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以来,我省将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此前的10%以上提高至15%以上,带动7254农村低收入群众在家门口就业。以工代赈政策逐步实现了从专项扶贫政策向兼具就业促进、基本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的转型升级,这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中积极实施以工代赈。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六、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范围。可以概括为“瞄准一个重点、聚焦七大领域”。“一个重点”,即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对于这类项目,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对于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鼓励相关主体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七大领域”,即围绕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个领域,充分挖掘相关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要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我省围绕上述七大建设领域,研究制定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地方要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要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是要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联合项目施工单位,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四是要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施工单位要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容量,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关键环节。一是项目前期工作要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时,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复相关前期要件时,都要以适当形式体现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二是项目建设环节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监管要实现全链条全领域覆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
七、创新举措
(一)牵头形成指导目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我省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采取“部门+发改”的形式印发。
(二)分领域形成重点项目清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年度、分领域、分级形成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三)抓住关键环节(“三阶段一过程”)。在项目前期阶段明确以工代赈要求,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预审机制;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公开以工代赈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在项目建设阶段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群众务工。在项目管理过程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其中,注重发挥各级审计部门监督作用,把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审计重要内容,专章论述。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其中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的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要提高到30%以上。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三)强化跟踪调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调度和统计等省级工作规范流程,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并纳入以工代赈成效综合评价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通过安排相应资金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对在实施以工代赈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走进基层,深入宣传解读新时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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