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工作方案(2023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10:48 来源: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力营商环境,简化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流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在《蚌埠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蚌营商环境办〔2022〕7号)基础上,制定《怀远县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工作方案(2023版)》,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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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工作方案(2023版

根据《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服务流程。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服务便利化、透明化、标准化,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压缩环节资料、降低办电成本、强化政企协同,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不断增强客户电力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我县“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供电企业或用户通过供电企业办电系统或政务服务网并联审批平台提交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申请,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电子证照自动反馈至供电企业,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按照最新审批政策动态完善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平台功能,实现审批流程、耗时、材料等信息线上线下内容一致。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外线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10千伏300米以内的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政府相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0千伏300米以外及35千伏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并联审批制,其中,10千伏300米以外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服务,2个工作日内完成;35千伏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服务,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批事项

审批部门:

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市政建设类审批(行政区域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占破路审核,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制、并联审批制,容缺受理。

服务流程:

(一)告知承诺制

1.适用范围

怀远县范围内低压小微企业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附件1负面清单的除外)

2.实施程序

①告知。供电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提出低压接入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政务服务中心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同时提供“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线上渠道在申请界面提供告知承诺书电子版下载),并向申请人告知承诺书所列相应约束性条款。

②承诺。供电企业收到“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后对相关条款认可,愿意作出承诺的,在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承诺书条款作出确认和承诺,提交至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或通过线上系统渠道受理环节提交后即可进行电力接入工程施工。

3.承诺时限

以告知承诺制办理占破路审核、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涉路工程(高速公路除外)行政许可手续的,实行即来即办。

4.相关费用

供电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

(二)备案制

1.适用范围

怀远县范围内施工长度300米以内的10kV普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等情况除外)

2.实施程序

①受理备案。供电企业或用户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申请电力外线工程建设接入备案。线上受理,供电企业或用户通过政务服务网并联审批网办平台或供电营销系统申请电力接入工程备案,在线提交备案材料。线下受理,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同时提供“电力外线工程备案表”实行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②同步备案。各有关部门应在接受到客户备案材料完成各审批事项的备案,并将备案结果线上反馈。

③办结备案。县城管局收到各相关部门反馈的备案结果后统一出具备案办理结果并办结送达。

3.承诺时限

以备案制办理占破路审核、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涉路工程(高速公路除外)行政许可手续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4.相关费用

供电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

(三)并联审批制

1.适用范围

10千伏及以上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实行并联审批制。

2.实施程序

①受理审批。供电企业或用户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申请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审批业务。线上受理,供电企业或用户通过政务服务网并联审批网办平台或供电营销系统申请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在线提交材料。线下受理,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②联合踏勘。接到电力接入并联审批申请后,县城管局组织涉及部门完成资料审查及现场联合勘察,并将勘察结果线上填报。

③办结审批。县城管局收到各相关部门反馈的并联审批结果后统一出具办理结果并办结送达。

3.承诺时限

10千伏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服务,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35千伏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服务,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4.相关费用

供电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单位要切实履职,加强日常监督巡查,通过双随机检查、投诉办理等方式,对供电公司和办电用户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检,如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审批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单位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被审批人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审批单位可以从重处罚,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蚌埠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五、其他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本通知由县城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1.怀远县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

2.怀远县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

3.怀远县电力外线工程备案表

4.怀远县电力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附件1

怀远县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

以下情形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

1.占挖城市主次干道、快高速、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

2.占挖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

3.占挖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

4.10千伏以上的电力接入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附件2

怀远县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

我公司对电力接入工程施工范围内相关事项做如下承诺:

1.申请项目情况真实,符合承诺制适用条件,不涉及《蚌埠市电力接入工程

2.施工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对因施工作业和管理不到位发生的事故和损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原设计标准,若未能达到标准,我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自行恢复绿地的,承诺绿地恢复养护期(绿地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无条件补缺补株;自行恢复道路的,承诺质保期(道路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无条件质保维修。质保期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原管养部门进行日常管养。

4.施工不影响原有地下廊道、管线,若因施工造成原有廊道、管线毁损,我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按要求文明施工,做好噪声、扬尘、污水等防治工作,避免出现相关污染。

6.施工完成后将管线测量数据提交至地下管线主管部门。

7.所作承诺是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怀远县电力外线工程备案表

注:仅线下办理时提供

备案主体基本信息

备案单位

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项目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信息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备案方承诺:

1.我方已对本表信息进行确认并核对无误,承诺各项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若因施工发生相关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本人(公司)承担。

3.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原有地下廊道,若因施工发生破坏原有廊道、管沟的情况,相关单位有权责令我方停止施工。

4.绿化移植占用面积:***。共计***㎡。挖掘面积:***,共计:***㎡。

5.计划开工日期:********-********日,**

备案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     

受理单位

受理意见:同意备案

    

附:施工方案


附件4

怀远县电力外线工程并联申请表

注:仅线下办理时提供

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

项目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信息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特别说明:

单位已对本表信息进行确认并核对无误,同时承诺按时提交“施工方案”等材料,各项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受理人

受理人:

    


部门意

反馈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联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城市管理

联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

联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交通运输局

联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根据上述意见,允许施工。

□申报方根据上述意见,承诺限时完成施工方案调整提交,允许施工。

□申报方根据上述意见,做好施工方案调整,重新报审。

(公章)

    

申报方

承诺

我方将在 前根方案提交完成一切戒。

承诺方签字:(公章)

    日

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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