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1 10:52 来源: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近日,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省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五进”新模式,为增强全民人防意识,提高防空防灾能力,防范和减轻空袭及各种灾害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要突出正确导向,始终坚持确的政治方向和宣传导向;突出时代特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使命任务,聚焦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把握人防建设长期性、社会性、公益性等特点;突出融合发展,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与全民国防教育、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紧密融合,贯穿于人民防空建设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意见》明确,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使命任务是宣传大政方针,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等;普及法规政策,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国防领域法律法规;普及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强化人防意识,深入宣传人民防空在巩固国防、遏制战争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等;提升防护技能,充分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人民防空主题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强化逃生避险防护技能实践训练,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提升教育训练实效。

 

  《意见》强调,要以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区、进企业、进网络为主要抓手,推动机关干部、在校师生、小区居民、企业员工、社会群众不断强化人防意识、提升防空防灾技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防空的良好氛围。进机关,要求机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进学校,在校师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所在学校具体落实。进社区,街道、乡镇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企业,由各企业组织实施,要纳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思想政治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网络,要加强与各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络、合作,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使人防宣传教育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共同出彩。

 

  《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要强化综合保障,主动会同同级教育、军事等部门加强指导,推进各级各类人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要强化考评激励,对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表彰和奖励,充分激发各单位和人员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作者:袁玉光  作者单位:省国动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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