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怀远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编号A016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30 09:46 来源: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赵恒、娄中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提案”收悉,首先对您的提案表示感谢,我委对提案中的内容认真研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沈杨主任为组长,李强副主任、韩漪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依职责开展工作

1.县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

《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合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联席会议统一领导,负责标后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工作部署。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故,县发展改革委仅为公共资源交易标后履约监督检查牵头落实单位,并非直接监管单位。

2、招标人主体责任

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明确:招标人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

3. 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合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易项目标后履约监管按项目类别由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即县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实施日常监管。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任务和预算执行、资金支付实施监管。县人社部门对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线索进行调查。

三、开展标后检查督查

县发展改革委认真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县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财政等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1. 项目检查

2022年以来,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等县委县政府关注、人民群众期盼的工程,重点围绕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工程进度及支付、履约人员变更、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开展标后履约检查督查,同时根据各级领导工作要求及营商环境线索等反映,共对35个项目开展检查督查,包括怀远县创新科技医疗产业园、长三角产业园、新城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等项目。其中2022年度共检查27个项目,涉及51家企业;2023年1-6月份共检查8个项目,涉及16家企业。

2.给予信用处理

2022年度对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履约的中建三局、贵州六建、安徽水利等17家企业给予暂停投标资格处理;2023年1-6月份对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履约的宣城皖江水利、中铁上海工程局、安徽中桥公司等8家企业给予暂停投标资格、记不良行为、扣信用分等处理。

3.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查处

对标后履约过程中发现人员未在岗履职现象,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等行为进行查处。共移交县住建局11家企业,包括中建三局、安宜建设、中铁北京工程局等施工单位;移交县水利局2家企业,包括安徽水利、安徽水安等施工企业;移交县财政局2家企业,包括康洁保洁公司、安徽高华等供应商。

4.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

对县怀投集团、县教体局、县经开区、县城管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履约监督不到位情况进行通报,并责令督促其服务单位限期整改。

    通过对各方主体的监督检查,目前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各竞争主体履约情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变,基本上能够兑现投标承诺,积极服务于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工作的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联系电话:8058029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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