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咨询怀远县购买商品房一价清制度取消的问题
来电人咨询:怀远县政府公布,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一价清制度取消,咨询原因。
答复:经查,我县未取消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皖价控〔2013〕82号)、《蚌埠市物价局关于全面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蚌价管〔2013〕43号)、《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的通知》(怀发改价通〔2012〕139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是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与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以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计入开发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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