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怀远县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机制。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严格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低保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并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三是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确认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是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程序规范、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依规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确认过程公开透明,确认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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