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党委书记、主任沈杨解读:《怀远县2023年民生工程考核办法》
为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牵头单位扎实开展实施民生工程,确保高质量完成2023年10项暖民心行动和50项民生实事任务,依据省、市考核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怀远县2023年民生工程考核办法》。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党委书记、主任沈杨就此政策进行解读。
问:这个考核办法出台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省民生办《关于印发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3﹞1号)、《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3﹞3号),和市民生办《关于做好2023年暖民心行动省市季度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蚌埠市2023年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
问:此文件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考核办法》共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背景、考核对象、考核组织部门和考核重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和考核要求等。
问:检查的实施范围、时间、方式是什么?
答:实施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县直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开展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实施方式为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分行业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部门: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解读人:沈杨
政策咨询电话:0552-82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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