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序 号 |
单位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别 |
承诺类别 |
适用对象 |
政策依据 |
1 |
县科技局 |
其他事项(科技计划 项目管理) |
其他 类别 |
其他承诺类型 |
承担科技计 划的相关责 任主体 |
《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蚌发〔2022〕 20 号) |
2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 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 核准 |
行政 许可 |
审批替代型 |
社会组织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 日 国务院令第 250 号发布根据 2016 年 02 月 06 日 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 规的决定》修订) |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 立、变更、注销登记 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 许可 |
审批替代型 |
社会组织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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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金会设立、变更、 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 核准 |
行政 许可 |
审批替代型 |
社会组织 |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00 号) |
5 |
县人社局 |
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 范单位认定 |
行政 确认 |
主动公示型 |
法人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3 号)、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13 号)、 《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 人社秘〔2016〕395 号) |
6 |
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报 名证明事项 |
公共 服务 |
其他承诺类型(报名 者个人承诺) |
符合条件的 报考人员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第 35 号令) |
7 |
县人社局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公共 服务 |
其他承诺类型 (申请者个人承诺) |
符合条件的 报考人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 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 号) |
8 |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 格证书补发申请 |
公共 服务 |
其他承诺类型 (申请者个人承诺) |
申请遗失补 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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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 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 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
公共 服务 |
其他承诺类型 (申请者个人承诺) |
申请换证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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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 息申请 |
公共 服务 |
其他承诺类型 (申请者个人承诺) |
申请更正信 息人员 |
11 |
县人社局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公共 服务 |
其他承诺类型 (告知承诺制) |
公民、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三十五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71 号) |
12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 遇申领 |
公共 服务 |
其他承诺类型 (告知承诺制) |
公民、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三十五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令第 13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 社部发〔2009〕187 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 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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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遗属待遇申领 |
公共 服务 |
其他承诺类型 (告知承诺制) |
公民、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 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人社厅发〔2019〕71 号) |
14 |
县人社局 |
工伤认定 |
行政 确认 |
其他承诺类型 (告知承诺制) |
用人单位、公 民 |
《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15 |
劳动能力鉴定 |
公共 服务 |
其他承诺类型 (告知承诺制) |
用人单位、公 民 |
《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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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交通运 输局 |
超限运输许可 |
行政 许可 |
审批替代型 |
自然人、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 86 号,2017 年 11 月 4 日第五次修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3 号) |
17 |
县农业农 村局 |
推荐参加合肥农交会 |
公共 服务 |
其他承诺类型(承诺 符合参展条件) |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 产业化交易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展区筹展工作的通知》 (皖农合函〔2019〕946 号) |
18 |
农产品质量安全“黑 名单”信用修复 |
其他 类别 |
信用修复型 |
企业、农民合 作社、家庭农 场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 “黑名单”(试行)的通知》(皖农质 [2016]176 号) |
19 |
县市场监 管局 |
企业登记 |
行政 许可 |
审批替代型 |
市场主体(企 业法人、企业 非法人、个体 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指导意 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 号)、《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 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工商企注字〔2017〕13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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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 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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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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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
其他 类别 |
信用修复型 |
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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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核发 |
行政 许可 |
审批替代型 |
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 |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直部门“减证 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的通知》(皖编办〔2018〕 209 号)、《省林业厅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
22 |
县发展改革委 |
信用修复承诺书 |
其他 类别 |
信用修复类 |
公民、法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 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 |
23 |
县国动办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 下室同步修建审批。 |
行政 许可 |
审批替代型 |
法人 |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 政府令第 286 号) |
24 |
县科学技 术协会 |
安徽省创新争先奖评 选 |
其他 类别 |
其他承诺类型(报送 材料真实性承诺及保 密审查) |
公民 |
《关于开展第三届安徽省创新争先奖提名候选人,候选团队工作的实施方案 》蚌科协字{2024}3号 |
25 |
县科学技 术协会 |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选 |
其他 类别 |
其他承诺类型(报送 材料真实性承诺及保 密审查) |
公民 |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皖科协〔2013〕52号) |
26 |
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 |
其他 类别 |
其他承诺类型(报送 材料真实性承诺及保 密审查) |
公民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 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 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9〕4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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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和未来女科学家计划 候选人推荐 |
其他 类别 |
其他承诺类型(报送 材料真实性承诺及保 密审查) |
公民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联合国教 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六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奖和 2019 年度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19〕4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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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 |
其他 类别 |
其他承诺类型(报送 材料真实性承诺及保 密审查) |
公民 |
《关于组织推选 2019 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皖 科协组秘〔201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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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县气象局 |
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延 续 |
行政 许可 |
审批替代性 |
法人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9 号令)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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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气球单位资质注 销 |
行政 许可 |
审批替代性 |
法人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9 号令) |
31 |
县税务局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公共 服务 |
审批替代型 |
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 通知》(税总发〔2018〕149 号) |
32 |
个人所得税申报 |
公共 服务 |
其他承诺类型 |
公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 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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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清单将信用承诺分为 5 类,(1)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由各级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各自权限,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 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 政审批决定。(2)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企业在自建网站和信用门户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 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组织会员作出承诺,并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和信 用门户网站上公示。(4)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 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5)其他承诺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