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粮食经营企业:
现将《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日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资源,提高市场监管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化水平,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按照《关于印发怀远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怀商改办〔2024〕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督促全县粮食流通、收购等单位诚信经营和守法自律,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我县公开便民、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事项级抽查比例
1.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县发展改革委抽查: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县市场监管局抽查:在用计量器具检查;登记信息、公示信息检查。
2.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县发展改革委抽查: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抽查:食品生产监督事项检查;登记信息、公示信息检查。
3.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县发展改革委抽查: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抽查:在用计量器具检查;登记信息、公示信息检查。
4.粮食购销、加工、储存、运输企业
县发展改革委抽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抽查:在用计量器具检查;登记信息、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5.粮食购销企业
县发展改革委委抽查: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县市场监管局抽查:在用计量器具检查;登记信息、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每个任务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备查点的50%。
三、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各项抽查任务分为四个阶段依次进行,这四个阶段分别是:
(一)随机摇号阶段。配合部门提供需抽查的共同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由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联合检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县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抽查结果共九种,分别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以及其他。
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一企一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后续对检查对象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公示。
参加联合检查的执法检查机关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总结完善阶段。联合检查单位要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一企一档检查卷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照片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联合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争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参与检查股室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在任务时间节点前完成任务。参与联合检查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注意每个任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节点,保证在任务结束前完成现场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请参与检查部门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报县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