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咨询中财世纪花园地下人防工程归属问题
请问是开发商出资建设,还是作为建筑主体分摊到业主购房成本里?开发商有证据证明是开发商单独投资吗?
现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中财世纪花园人防工程归属问题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属国防设施。”第二十四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由投资者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十条第三款“结合城市民用建筑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和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第十一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建设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费用,由财政预算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筹集经费安排。其他人防工程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筹措。”第十九条“人防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的有关优惠。”第二十八条“鼓励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不需要保密的人防工程平时可按规定用作商场、车库、仓库、文化娱乐场所、旅社等营业场所,但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战时,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关于要求开发商提供单独投资证明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 如有疑问,请联系县发展改革委国防动员综合办公室,电话:0552-821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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